更新时间:2018-07-26 11:14作者:才子老师
(四)车主应当于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申领手续,超过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一律不予补办。
对买卖、伪造、变造相关证明,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其他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机动车减排工作的通告》(锡政通〔2012〕13号)中关于鼓励提前淘汰补助内容废止。江阴市、宜兴市可以参照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1.无锡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doc
2.无锡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doc
无锡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