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6 11:14作者:李一老师
三、受理时间
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逾期不再受理补助申请。
四、受理地点
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申请根据机动车注册地由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各自属地受理。机动车转移登记的,以1月1日前的转入登记地为准。
无锡市区在市公安局车管所(梁南路3号)设立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补助联合窗口,专人负责受理审核。江阴市、宜兴市分别设置窗口负责办理。
五、补助程序
(一)车辆拆解注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携带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移申请表》,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网点(网点名单见附件1),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申请办理。车主携带以下材料,到补助申请受理窗口办理补助申请:
1.《无锡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2)一式二份;
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高教网教育;
3.《机动车注销证明》复印件,查验原件;
4.身份证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5.车主本人银行账户或者单位银行账户复印件。
补助申请由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供委托证明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查验原件。
(三)审核发放
1.市公安、环保、商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联合对受理材料进行审核。
2.对符合发放条件的,由市公安部门按月汇总补助资金总额后填报无锡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资金申请汇总表,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对不符合发放条件的车辆,市公安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车主并说明原因。
3.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公安部门提交的资金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将黄标车提前淘汰补助专项资金指标下达至市公安部门。
4.市公安部门在收到专项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车主提供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