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20:06作者:王新老师
45.问:现行的军人保险有几个险种?
答:有四种。军人伤亡保险、军人退役医疗保险、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军官文职干部养老保险、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
46.问:军人残疾保险金发放标准如何规定?
答:因战致残的,一级42个月,二级38个月,三级34个月,四级30个月,五级26个月,六级22个月,七级18个月,八级14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6个月;因公致残的,一级38个月,二级34个月,三级30个月,四级26个月,五级22个月,六级18个月,七级14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因病致残的,一级34个月,二级30个月,三级26个月,四级22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4个月。按以上标准,最高等级因战致残一级伤亡保险金为1200元/月×42个月=50400元;最低等级因公致残十级伤亡保险金为1200元/月×4个月=4800元。
47.问:军人残疾等级的评定标准按什么文件执行?
答:按照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总后勤部《关于印发〈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民发[2004]195号)执行。
48.问:哪些人员参加军人退役医疗保险?
答:师职以下现役军官、局级和专业技术四级以下文职干部、士官、义务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
49.问: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如何审批?分居两地的双军人是否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答:干部由师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士官由师(旅)级司令机关批准。分居两地的双军人享受夫妻分居生活补助费。
50.问:义务兵退役医疗保险金年给付标准是多少?
答:从2008年7月1日起,标准为2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