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20:06作者:三水老师
24.问:负伤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负伤费分平时和战时两类标准,按收治医院评定的伤情等级发放,其中,战时为每人每次一等80元、二等60元、三等40元;平时为一等50元、二等35元、三等20元。
25.问:评残范围是怎样规定的?
答: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致残,符合评残条件者;义务兵因病致残,符合六级以上病残条件者,均可按照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由军队审批机关在医疗终结后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伤残军人证》。
26.问:残疾抚恤金在何时发放?
答:每年一月份。新发生的,在《伤残军人证》发放当月,按月标准计发当年剩余月份的残疾抚恤金。
27.问:军队院校毕业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干部、士官,毕业或入伍当年能否享受探亲待遇?
答:不能,从第二年起享受规定的探亲假。
28.问:干部、士官在休假、探亲期间因部队有任务被召回怎么办?
答:除国家发布动员令和执行作战、抢险救灾、等级战备等任务外,各单位一般不得召回正在休假或者探亲的干部、士官。干部、士官在休假、探亲期间因工作原因被召回,剩余假期在7天以上的,应当在当年安排补休。第二次开支的探亲路费列单位差旅费报销。
29.问:家属来队探亲路费能由部队报销吗?
答:干部、士官家属来队探亲,如其没有工作的或者其工作单位不能报销探亲路费,可凭有关证明由军队报销往返车船费。由部队报销路费的只限配偶本人,其他亲属的路费由本人自理。干部、士官临时到外地执行任务、出差、学习、治病、疗养等,无论时间长短,其家属前往探望的费用不能报销。
30.问:供给制学员探亲假期是怎样规定的?
答:全军院校学制超过1年的学员(不含航空学校和航空预备学校),每学年均可放假,假期不超过6周(含探亲路途往返时间),可做1次安排,也可做2次安排。学制不超过1年的学员不放假。
31.问:在地方学校学习的军队学员探亲假期是怎样规定的?
答:学制在1年以内,一般不准探亲。学制在2年(含)以上的,已婚干部学员,每年假期可探亲1次;未婚干部和战士学员,军龄满4年以上的,每年假期可探亲1次,军龄不满4年的,原则上在校休假,个别学员如家里有特殊情况,必须本人回去料理的,经组织批准也可探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