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09:17作者:李一老师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支持自住性购房需求,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保持和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近日,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颁布《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调整日照公积金购房首付比例,一套房和二套房首付比例从二成分别提至三成、四成。同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由6个月恢复至12个月
根据通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不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停止向已经使用过两次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原来一套房和二套房的首付比例都是20%,此次调整,是为了保障日照市民基本住房需求。去年,日照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公积金贷款由缴存12个月改成6个月,现在房地产市场回暖,恢复至12个月,且申请贷款时职工个人账户余额不低于12个月缴存额的条件。
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清(含本市外)的,无论在日照市名下有无住房,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第二次贷款予以确认。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的认定须同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情况和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息化系统的贷款记录情况,停止向已经使用过两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房开售
三个月内不得涨价
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须一房一价申报,利润率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后,须按照核准的一房一价,一次性将全部房源面向社会公开销售,3个月内不得涨价,违者不予网签;3个月后房屋价格确需调整时,须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照年度涨幅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日照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进行审核,超出的不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