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7 09:17作者:王新老师
对高价盘、涨幅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委托第三方对申报价格进行核查,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停销售。
实施二手房交易网签备案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将二手房网签备案合同作为纳税、不动产登记的必要条件,规范中介机构行为,严禁“吃差价”“一房两卖”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灵活确定住宅用地竞价方式,探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配建”“竞自持面积”等方式,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建立购地资金审查制度,确保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合规自有资金购地。
违规将列入
失信企业“黑名单”
把握商品住房供应节奏,建立商品住房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督促在建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尽快形成有效供应。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较长的地方,应适当放宽开工时限,放缓供应节奏。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将建设周期、设施配套、先进技术应用等作为住宅用地出让条件。
同时,通过合理规划和调整中小学布局、加大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均衡学校资源配置、强化教育管理等手段,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消减“学区房”概念对房价的影响。
持续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整治活动,坚决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虚假宣传、违规销售、规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严厉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炒作房价、制造和散布虚假消息、欺骗消费者交易、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营造公开透明的住房消费环境。
对违规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开发企业停止预售及网签,两年内不得参与本市土地交易,中介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并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