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5 21:21作者:三水老师
——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内容。要坚持方向性、指导性、客观性、公正性原则,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激发潜能优势、培养个性特长,为探索多元录取机制提供参考。建立规范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客观真实记录成长过程的突出表现,注重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严格程序,强化监督,确保公开透明,保证评价内容真实准确。省教育厅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从实施办法公布后启动试点,2017年全面实施,建成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省级信息化管理平台。
——深入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继续实行高职院校多元录取模式,在普通高中学生和中职毕业生中采取统一考试招生、中职单报高职、单独招生、中职推优、五年一贯制、3+2分段制、综合评价录取等方式招生。2016年起,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全国统一高考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录取方式。中职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由省统一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和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学生报考高职院校,参加高职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成绩2016年至2020年使用现有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21年起使用新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高职院校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应达到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深化考试内容改革。由省统一命制的试题,以国家课程标准为依据,体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根据学科特点,科学设计试卷结构和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注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学校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2015年起,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的政策规定,规范和减少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仅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今后,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的调整由省政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适时调整执行。
——规范高校自主招生。针对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可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从2015年起自主招生时间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申请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高校相应要求后,再接受报考高校的自主测试。自主招生高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维护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