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9-15 21:21作者:三水老师
二、主要任务
(一)促进升学考试和入学机会公平。
——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措施。制定完善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具体实施办法,县级以上城区小学100%实现划片就近入学、初中90%以上实现划片入学。继续试行学区制和小学入学、小学升入初中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招生,加快实现户籍生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推进普通高中招生改革。完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制定和完善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录取普通高中新生的政策措施。制定《贵州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贵州省中考改革方案》,2016年启动实施中考改革,改革普通高中考试招生方式,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50%以上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开展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试点工作。从2017年秋季学期开始,全面实施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完善中职招生管理。健全中职招生实行注册入学管理办法,招生学校名单由省教育厅每年向社会统一公布,深入实施中职春、秋两季招生,促进中职教育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和考试公平。坚持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完善和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工作,保障随迁子女公平接受教育的权利和升学机会。
——健全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学生上大学的保障机制。采取单列计划、单独录取的招生办法,增加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学生上重点大学的人数。2015年起,在省直高校招生计划中划定不低于3%的比例专项面向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招生。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科目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个学科,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合格标准由省统一制定,成绩用于普通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科为考试科目,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4科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统一要求,由各市(州)组织实施。等级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由省统一组织命题、考试、评卷、划分等级。参加合格性考试(含补考)成绩合格的高中学生方可报考等级性考试,每个学生可报考3科;等级性考试成绩按参加考试人数的一定比例划分为A、B、C、D、E五等。省教育厅制定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