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4:28作者:王华老师
(三)遵守纪律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各高职(专科)院校,各中学必须严格遵守招生工作"六不准"、"十严禁"和"26个不得"等纪律规定,切实维护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维护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要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把"十公开"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确保高职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对高职(专科)院校在考试招生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高职(专科)院校违规招生带来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院校承担全部责任,并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
请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招生办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中学。
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16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