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4:28作者:王华老师
(六)填报志愿
参加普通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的考生,须根据《贵州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公布的招生院校、类别、专业,以及填报志愿相关规定填报志愿。
参加中职推优的考生,要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中职推优招生计划,按照中职所学专业选择相同或相近专业填报,志愿设有三所院校,每所院校设两个专业志愿和一个愿否服从院校调剂志愿栏,在推优表和档案袋上认真填写。
参加五年一贯制的考生填报志愿,要按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选填,考生可填报两所院校各四个专业和一个是否服从院校调剂。
考生未按规定填报志愿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七)录取工作
1.分类考试招生
2016年4月20日前,各高职(专科)院校按照本校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录取名单(按附表内容),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gzszk.com)进行公示。各高职(专科)院校须下载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本校网站上进行公示。被多所高职(专科)院校预录取的考生,只能自主选定1所高职(专科)院校。公示后确定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年的普通高考。
2.普通高考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
3.中职单报高职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省招生考试院组织实施。录取工作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根据考生志愿和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职(专科)院校择优录取。参加单独考试招生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6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4.中职推优
由省教育厅相关处室和省招生考试院组成录取审核工作组,负责中职推优生的录取审批工作。录取工作拟定于2016年4月20日前进行。招生院校要提交录取办法,制作录取名册,包括纸质和电子版(见附件)。录取审批及公示无疑后,学生不得参加2016年的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5.五年一贯制
各市(州)招生办根据本地区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按照招生计划的120%比例划定本地区最低控制分数线,并于2016年8月20日以前报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录取规则,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