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3 14:28作者:三水老师
(五)中职推优。继续实行中职学校推荐主科各门课程考试成绩达良好以上的应届毕业生,进入高职(专科)院校对口专业学习的录取模式。高职院校依据学生在校表现、学习成绩和职业技能专业成绩择优录取。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三等奖和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含2015届的学生),各校要优先推荐,名额不占学校的推优比例。
(六)五年一贯制。继续实行高职(专科)院校依据考生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为五年。学生前三年享受中职学生相关政策照顾,后二年享受高职学生相关政策待遇。经过3年中职教育毕业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升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2年。对完成前三年学业并考核合格,但又不愿继续后二年高职学习的学生,可发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准予其毕业离校。
(七)"3+2"分段制。继续实行高职(专科)院校依据学生初中成绩择优录取。学生前三年享受中职学生相关政策照顾,后二年享受高职学生相关政策待遇。学生3年中职教育毕业后,经过高职院校测试符合条件的升入高职(专科)院校学习2年。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报名
参加分类考试招生、单独考试招生、普通高考、中职单报高职、中职推优等考试招生的考生,须按省招委《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30号)规定,参加报名。
中职推优报名时应领取中职推优表格和档案袋等相应资料,按规定填写签字盖章汇总后,于2016年4月10日前交省招生考试院(推优生名单统计表须报电子文档)。
参加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的考生按中考规定的报名时间、条件及办法执行;参加"3+2"分段制招生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在高职(专科)院校申请报名。
参加中职单报高职的考生,除享受高考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外,不再享受其他政策照顾。
(二)招生计划
各高职(专科)院校,要结合本校办学条件、专业设置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及计划,原则上普通高考招生计划数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50%以内比例安排,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数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30%的比例安排,其他类招生按照本校年度招生规模的20%以内比例安排。具体计划,各高职(专科)院校于2016年1月10日前上报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