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5:19作者:李天扬老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各高校、中学要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确保考生及时了解和查询到招生政策及相关信息。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及时调查处理举报事项。加强对涉及考生相关数据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完善工作机制,确保考试信息安全。
五、严明考试招生纪律
各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各高校、中学,要进一步完善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内部治理和源头管理,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肃考风考纪,严明考试纪律,严格遵守教育部二十六个"不得"招生纪律规定,严格执行考试招生"六不准"和"十严禁"纪律规定,全面维护考试招生工作的良好秩序和公平公正。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各高校要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高考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切实加强对考试招生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重点监督检查考试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情况,全力维护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良好声誉。对高校考试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凡存在组织作弊、买卖作弊设备、买卖考题、替考等作弊以及帮助作弊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因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六、做好宣传服务工作
省招生委员会、省教育厅要加强对招生宣传工作的统一领导,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为考试招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大力宣传国家考试招生政策、规定及改革措施,准确解读考试招生政策,理性分析考试招生热点难点,及时发布考试招生各环节信息。要适时开展防范违规招生、中介诈骗招生的预警提示或案例宣传,维护国家教育考试权威。要加强网络舆情监控,及早发现、有效应对不实宣传和恶意炒作,防止招生诈骗信息传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和各高校要加强考试招生政策解读和信访服务工作,及时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的问题。要依据《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妥善处置高校考试招生信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