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4 15:19作者:王新老师
二、稳步推进高考改革
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和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规划,我省2016年高考将实施以下改革:一是合并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的二本、三本录取批次,将原来在三本批次招生的院校并入二本批次招生。二是实施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试点工作。省内高职(专科)院校30%的招生计划用于分类考试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录取方式。文化素质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高职(专科)院校组织,两项成绩之和作为录取依据。三是调整专项计划招生区域。今年我省面向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招生的专项计划分为三类,即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在我省的招生区域为6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区域为我省民族、贫困、边远地区等80个县(市、区、特区)的农村区域。农村区域按照贵州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确认。四是加强民汉双语考试招生工作力度,扩大招生院校、招生计划及生源范围,面向全省民族、贫困地区72个县(市、区、特区)招生。五是推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合理设计艺术类考试评价方式,细化评卷环节;音乐类专业考试集中统一进行;美术类招生部分批次实行平行志愿。
三、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继续认真实施好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进一步完善考生资格审查和认定工作,优化资格审查
程序,为考生提供更加简便、有效的报考服务。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贵州省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暂行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63号)要求,做好外来人员随迁子女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考试招生机构要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通过非正常户口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
四、深入实施阳光招生
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县、高校、中学等多级信息公开机制。各级考试招生机构,各高校、中学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加强对政策照顾、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和录取要求的公示。公示考生资格的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