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5 09:35作者:李一老师
第四十二条未经许可严禁使用学生宿舍内的水电资源及设施开展经营活动。
第八章宿舍文化建设
第四十三条在不违反规定及影响学习和生活的前提下,鼓励住宿人员开展各种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第四十四条定期进行文明寝室评比活动并记入学生的德育成绩,促进宿舍规范化建设。
第四十五条住宿人员应积极自觉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活动,创造文明健康的公寓文化生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应积极吸纳学生代表参与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认真听取住宿人员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努力完善学生宿舍的硬件和软件环境,增加服务项目,为住宿人员创造一个文明、整洁、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十七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开展的各项工作及活动应尽量避免对住宿人员的学习和休息造成影响。
第四十八条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及各二级学院、系、部辅导员应定期对学生宿舍内的卫生、安全、消防、学生违规违纪进行检查,并在职责范围内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四十九条对自觉遵守宿舍管理规定和敢于监督、批评违反本规定者,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参照《贵阳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十条如本管理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