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13 14:59作者:王华老师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2
一、指导思想
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善良的使者、挚爱的化身,是青少年学生成长的引路人。做一名品格优秀、业务精良、职业道德高尚的教育工作者应当是徐汇每一位教师的价值追求。胡锦涛总书记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温家宝总理希望教师要“充满爱心,忠诚事业;努力钻研,学为人师;以身作则,行为世范”。2008年,教育部重新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体现了教师职业特点对师德的本质要求和时代特征。为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推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就贯彻落实《徐汇区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意见》,提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细则如下:
二、具体细则
(一)爱国守法、依法执教
1.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
《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和义务。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2.
认真学习政治理论、教育法规,做到学习主动认真,工作守规则,思想不落伍。不参与赌博、迷信、邪教活动。
3.
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参加政治学习,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席。会议期间,不做与会议无关的事。
(二)爱岗敬业、献身教育
4.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树立献身教育事业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维护学校利益和学生利益。
5.
认真参加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不断提高所教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遵循教育规律,认真落实教学五环节,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不影响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力争做到减负增效。
6.
两分钟预备铃响,教师要准时站在教室门口,做到不迟到,中途无特殊原因不离开教室,不拖堂,不带通讯工具进教室,不做与课内无关的事。
7.
不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三)关爱学生、严慈相济
8.
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关心爱护学生,平等公正地对待每一位学生,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9.
对学生做到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10.
尊重学生人格,对违纪、违规的学生要耐心教育,不讽刺、不挖苦、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诲人不倦
11.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的人格,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不以考试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
标准。
12.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课余时间强制学生参加有偿家教,不强制学生购买教材以外的教辅材料;不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
13.
积极开展教育实践,主动参加各种师德实践活动,通过教育叙事、教学反思、校本研修、校本培训等方式增强职业道德修养。
14.
班主任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面关心学生。任课教师要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思想,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工作。
15.
认真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积极进行课堂教学改革,努力形成自己的教学风格。
(五)为人师表、言传身教
16.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17.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廉洁自律,无私奉献。
18.
尊重家长,认真听取家长的意见和建议。
19.
不以任何方式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20.
不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21.
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三奖”获得者等先进称号的教师,不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单位兼职兼课。
(六)终身学习、勇于创新
22.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展知识视野,不断更新知
识结构。
23.
潜心钻研业务,苦练教育基本功,努力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方法,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24.
遵守校内外培训制度,认真参加各级各类教研活动和业务学习,勇于探索,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三、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2.
坚持师德与业绩并重,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校内与校外相结合,通过综合考察评价,确定考核等级。
(二)考核内容
1.
考核内容:根据“汇师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详见附表)
2.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教职工人数的15
%)、合格(89-70分)、基本合格(69-60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
(三)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汇师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委员会,由学校党支部、行政、工会、教职工代表等相关人员组成(教职工代表由教代会推荐产生)。下设:
考核领导小组和 监督调解小组。
(四)考核方法与程序
1.
考核方法
学校将建立学校、教师、家长、学生“四位一体”的师德考核评价机制,将教职工师德建设纳入个人绩效考核范围。
(1)每学期发放家长问卷,了解家长对教师师德的评价。
(2)建立来信(来访、来电)登记、处理机制。
(3)每学期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教师师德的评价。
(4)每学期依据“汇师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分表”进行教师自评、逐级评价。
(5)师德考核一学期一考评,一学年一承诺,每学年进行综合考核。
2.
考核程序
(1)被考核人进行自我评估。
(2)年级组长进行考核。
(3)考核领导小组考核。
(4)考核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告知被考核者。
(5)教职工对考核结果若有异议,可在10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请复核。
(6)考核相关资料,校方进行妥善保管。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接认定为不合格:(一票否决)
1.
传播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论;
2. 对本职工作敷衍塞责;
3. 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
4.
讽刺、挖苦、辱骂、歧视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5. 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6. 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有偿补课等活动;
7.
组织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大面积补课;
8. 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学生、家长给予的现、礼品、有价证券等实物消费以及旅游、娱乐等服务消费;
9.
举办或与社会办学机构合作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提高班;
10.
中共党员教师、高级教师、区局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三奖”获得者到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等单位兼职兼课;
(六)考核结果的效力
考核结果是教职工聘任、晋职、工资晋升、奖惩等依据。考核合格以上的教职工享受绩效工资中的基础部分,考核优秀的另行奖励;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评优资格、暂缓职称晋升、学期(学年)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严重违纪的将解除教师聘用合同等相应处罚。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学校四届三次教代会通过后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属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领导小组。
3、附件1:汇师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评分表。
4、附件2:师德承诺书和职工职业道德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