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7 17:15作者:李天扬老师
4.2.8 各分厂管理人事科(综合管理科)专员负责每周审核校正、导出考勤异常记录,并反馈给所在各单位,以便所在单位负责人有效的监管和控制加班、调休等情况;在次月2日前对当月人员的出勤、加班、请假(调休)等情况的电子考勤信息进行核对,并将全员考勤信息反馈所在单位、工段,由所在单位、工段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将各类审批表上报所在的管理人事科(综合管理科)。
4.2.9 各行政部、办、中心、供应公司、国外销售公司人员的电子考勤信息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周导出考勤异常记录并反馈,次月2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往各部门第一负责人,并由各单位指定专人进行信息资料的核对;其中,国内销售公司、食堂、总部餐厅和小车班司机仍然实行人工考勤。
4.2.10 如实际出勤与电子考勤记录不符的,应写明原因并将各类审批表在次月9日前上报人力资源部或分管管理人事科(综合管理科),否则将视电子考勤信息为准。
4.2.11 如出现工伤,人员未曾上班的,由所在部门填写请假/调休审批表,上报人力资源部/管理人事科更改考勤记录,可视作出勤。
4.2.12 如电子考勤记录显示迟到、早退,又无外出审批表的,按迟到或者早退在1小时以内扣减当日固定工资的50%,超过1小时扣减当日固定工资,迟到或者早退超过4小时的,视作旷工,旷工一天,扣除其个人1.2倍的固定工资,依次类推。
4.2.13 若出现加班、请假、外出、出差等情况的,需在事先或之后3个工作日内填写相关审批表(见附件)报负责人审批并备案。
4.2.14 各类审批表及临时打卡凭证必须在当月内上交,否则将不予更正。
4.3 加班调休管理
4.3.1 各单位应妥善安排好工作,严格控制加班。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员工本人必须事先填报《加班申请审批表》,并由直接领导负责审批,对不符合审批要求的,不作加班处理。并在月底指定专人负责如实填写汇总所在单位人员《员工加班汇总审批表》,具体审批权限如下:
1)集团公司执行总裁、副总裁、总裁助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的加班,由总裁审批;
2)厂、部级单位第一负责人的加班,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3)厂、部级单位副职及以下中层干部的加班,由本单位厂、部级第一负责人审批;
4)普通员工的加班,由本单位第一负责人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