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0 11:17作者:李天扬老师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各类扬声器、音响器材时,应当控制音量,不得产生扰民噪声。
在公共场所进行文体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或者实施产生噪声的行为,必须遵守公安机关的规定,避免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00元罚款。
18时后住宅楼不得装修扰民
于洪区怒江街一小区赵女士反映,邻居最近装修弄到很晚,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据介绍,每天18时至次日8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不得进行可能产生噪声的室内装修活动。在其他时间内进行室内装修作业的,应当采取噪声控制措施,避免对周围造成环境噪声污染。违反规定,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罚款。
遇到类似问题,居民也可以先向物业管理部门反映,请物业管理人员到现场制止。如果还是得不到解决,再向公安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