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6 15:52作者:李一老师
第五条:每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学生守则,若有违犯,视其情节严重程度,再酌情处理。
第六条:每天的作业必须在科任老师规定的时间之内完成,否则由该学科代表做好违纪记录以后,与纪律委员商议当时处理方案,并通知违纪学生执行;将名单交给任课老师和班主任备案;扣操行分0.2分。
第七条:上课不能开小差,没有老师的允许,不能随便说与课堂无关的话;要举手回答问题,除老师特别要求的情况外。(语文课例外)被老师点名批评的扣操行分0.2分。
第八条:为了同学们的健康,上课不能吃零食,不准将任何零食(饮用白开水、矿泉水、方便面、水果和牛奶除外)带进教室;寝室灭灯就寝以后不能再吃零食(如果口渴,可以喝水),若有违犯,一经查证属实,马上买10袋(包)同种品牌和同种价位的零食,重犯加倍;扣操行分0.2分。有隔栏购物者,参照将零食带进教室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为了保证每一门学科的学习时间,上课不能看与本课堂无关的书,也不能做与本课堂无关的作业;如果老师没有到,则由该学科科代表负责通知老师或者安排本节课﹑本课程内容的学习任务;并且科代表必须站到讲台上组织整节课的学习活动;不听从科代表的合理安排的学生算是违犯本条班规,由科代表做好违纪记录,有权力拟定违纪处理方案,并通知违纪学生遵照执行;科代表负责在当天之内将按要求写好的违纪学生名单交给任课老师和班主任。违纪者罚跑5圈,重犯加倍﹔扣操行分0.2分。
第十条:班干部在规定的职责和工作范围之内进行班级事务的管理,各位干部具体的工作职责、工作范围和工作权限规定详见《坝底初级中学2011级3班干部工作职责及范围》。
第十一条:班干部每学期之初以民主的方式改选一次;所有班干部在工作中都不能有包庇现象,若有违犯,一经查证属实,撤销所担任的职务,扣操行分0.5分,另选贤能担任本职务;如果该生后来表现较好,可以在下次的选举中参加选举班内一切职务。
第十二条:为了保证每一位同学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有事,不得擅自离校(包括家长、亲戚或者朋友等任何不假离校的情况),若需离校必须先按要求的请假条格式写好请假条,经过班主任的签字许可以后,如果班主任不在,本班的科任老师、学校领导可以代签,拿着已经批准的请假条在纪律委员处登记以后,方可离校;要求随身携带请假条备查;确保按时回校并到签字的老师处报到销假,若有违犯、一经查证属实,必将酌情从速、从重、从严处理。扣操行分1分。私事请假,每次扣操行分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