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8 04:14作者:李天扬老师
五、谈判。
(一)谈判前准备工作
1、项目经办人应制作好各类表格和文本,统计好报名供应商的数量及保证金交纳情况。
2、如果单个项目在500万元以上的应邀请公证员现场公证、1000万元以上的或重大项目的应邀请省监察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财政厅采监处进行现场监督,
3、致函采购人,派代表参加项目现场采购活动,
4、准备好谈判现场的布置和相关工作。
5、依法组建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单个项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谈判小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
(二)谈判
1、采购中心应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谈判时,所有谈判响应方代表、采购人代表应到场参加,如果单个项目在500万元以上的应邀请公证员现场公证、1000万元以上的或重大项目的应邀请省监察厅、财政厅采监处、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室进行现场监督。采购中心按照谈判文件的程序进行谈判。
2、谈判时,采购组织机构严格按规定程序组织谈判小组有步骤地分别与供应商就公司资质情况、技术需求的响应程度、售后服务、供货时间、价格等要素进行谈判。采购中心可以根据谈判情况,分轮对采购需求和谈判要点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根据谈判文件的评审方法进行最终评审,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评审结束后,谈判小组提交项目评审报告和推荐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确认采购结果
采购人应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要求采购人派代表参加采购活动的函”的要求进行现场采购结果确认,如现场确认不了,应当在收到采购结果确认函后的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并将确认意见以书面形式回复采购中心,逾期未说明理由的可视为同意。采购结果未经采购单位确认同意,采购中心不得对外发布中标成交公告和中标成交通知书。
七、成交结果公示。
采购结果确认后,项目经办人编写采购报告,逐级报采购科长和分管副主任(主任)审批,经同意后,将采购结果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发成交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