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8 04:14作者:李天扬老师
政府集中采购方式流程以及相应的操作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流程及相应规定。
第二条政府采购主要采用以下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来购,询价采购,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三条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和制度:
一、根据项目需求编制招标文件,由采购中心按程序审核并由采购人确认后发布。招标文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四)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和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五)招标项目的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服务要求、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包括附件、图纸等;
(六)合同主要条款及合同签订方式;
(七)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八)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九)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招标文件中可以标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但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供应商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二、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应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浙江政府采购网”或《浙江日报》等媒体上发布,专业性强的项目,还应当在相关的多家媒体上有针对性发布,最大限度地体现公开透明。
招标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中心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实施地点和交货时间;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报名登记和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和时间。
邀请招标方式应以书面形式向被邀请方发出投标邀请书。被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当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通过随机方式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三家以上。投标邀请书的主要内容与招标公告的内容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