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1 03:28作者:李一老师
国家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其在年老、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解读:2008年初,国务院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确定在五省市开展试点。然而,因担心养老待遇降低,部分事业单位人员纷纷提前退休,改革遭遇巨大阻力。
在去年10月颁行的《社会保险法》中,则再次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此举再招致异议。
目前,城镇企业职工实行养老保险制度,个人和单位共缴保险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职期间不需缴纳保险费,退休后的待遇比前者相对高很多。对此,公众针对“养老双轨制”的改革呼声愈加强烈。
“这部分规定相当笼统,还是暂时回避了养老保险的问题。”汪玉凯认为,目前引起最大争议的一部分就是事业单位人员老了该怎么办,然而征求意见稿仍模糊处理此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仇雨临认为,这些规定比较粗糙,就连事业单位人员在养老保险方面的基本权利、义务都没说清楚,只是笼统地叙述原则,这在争议较大的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问题上没有突破。
7社保改革依然路漫漫 切勿“一刀切”
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乃是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目录下的一项子改革。不过,这项改革涉及利益重大,改革之路不会平坦。
历史地看,事业单位职工被纳入社保体系,这一改革的步伐近年来在不断加快。2006年,相关中央文件已经将“加快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提出。2008年2月,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今年3月颁布的《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对于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又作出了新的部署。
毋庸置疑,事业单位改革已经走到了必须继续深化的阶段。事业单位是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公益服务的主要载体,但须承认,目前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公益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这种种问题的存在,倒逼着加快事业单位改革的步伐。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读事业单位推进社保制度改革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