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18-09-20 01:32作者:才子老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三条所称“纪检机关依照党章和本条例行使案件检查权”,是指纪律检查机关在党章和《条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有权进行初步核实、立案和调查。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均不得以违反法律、法规和党章、《条例》的手段,干扰、阻挠纪检机关的办案活动。对妨碍案件检查工作的,应按照《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的规定(试行)》作出处理。

      第三条 《条例》第四条所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是指:

      1 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后果和有关人员的责任等应清楚明确;

      2 认定的每一案件事实都应有经过鉴别属实的充分证据;



      3 确定错误性质和提出处理建议,均应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4 案件检查的各个环节都应符合《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并履行相应的手续;收集的证据和形成的案件材料也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四条 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在案件检查中,纪检机关要切实保障党员和群众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等项权利,保障被调查党员行使申辩、申诉等项权利,保障检举控告人、证人、被调查人和办案人不受打击报复。

      第二章 受理和初步核实

      第五条 根据《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纪检机关受理同级党委委员、纪委委员的违纪问题,如被反映人同时担任两个以上党委或纪委委员职务的,一般应由与其最高职务同级的纪检机关受理。

      第六条 《条例》第十条第五项所称“领导交办的”,是指:

      1 上级党委(党工委、党组)、纪委(纪工委、纪检组)及其负责人交办的;

      2 同级党委(党工委、党组)及其负责人和本级纪委(纪工委、纪检组)负责人交办的。

      上述领导交办的反映党员和党组织的违纪问题,必须经分管纪检室领导阅批后,才予以受理。

      第七条 根据《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凡纪检室认为需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填写《初步核实呈批表》(附式1);凡委托下级纪检机关进行初步核实的,应当制作《委托初步核实通知书》(附式2)。受委托的纪检机关应及时办理,并将核实情况报告委托机关。

      第八条 根据《条例》第十二条、十三条的规定,初步核实应当尽力收集证据,并抓住主要问题进行,注意保守秘密。

      第九条 《条例》第十四条所称“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其内容应包括:被反映人的自然情况、反映的主要问题及初步核实的结果、存在的疑点、处理建议。参与核实的人员须在初核情况报告上签名。

      承办纪检室应对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进行审议并提出处理建议,由室主任(室主任不在时由副主任)签名后呈报分管纪检室领导审批。

      第十条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对经初步核实,反映问题不实的,纪检机关除应向被反映人所在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外,还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 在初核过程中如向被反映人作过了解或纪检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应向本人说明情况;

      2 因反映问题不实而对被反映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

      3 发现被反映人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应向有关党组织反映;

      4 对检举人因了解情况不全面而错告的,应帮助其总结经验教训;

      5 对蓄意诬告、陷害的,应调查处理或建议有关组织严肃追究。

      第十一条 根据《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经初步核实,虽有违纪事实,但情节轻微,不需追究党纪责任的,纪检机关应建议有关党组织按照以下办法做出处理:

      1 党组织负责人同被反映人谈话,进行批评教育;

      2 责成被反映人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

      3 召开民主生活会,对被反映人进行批评帮助;

      4 纠正被反映人的违纪行为或责令其停止正在实施的违纪行为;

      5 对被反映人的工作或职务进行调整;

      6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7 责成被反映人退出违纪所得。

      上述处理办法对同一被反映人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

      纪检机关对党组织提出建议时,应制作《纪律检查建议书》(附式3),送达有关党组织。对纪检机关的建议,有关党组织如无正当理由,应予采纳,并应将办理结果及时报告或告知提出建议的纪检机关。

      第十二条 《条例》第十五条所称“初步核实的时限”,从初步核实工作实际开始之日算起,至纪检室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分管领导审批时为止。

      第三章 立案

    为您推荐

    团委书记个人述职述廉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团市委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城市中心工作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努力奋斗。树立能使党放心、让青年满意的青年干部的良好形象。深入学习党的纪律法规,努力使自己在政治、思想、行动上与党保持一致,牢固地站在党的立场上,动员和领导全城团员,围绕我市党政工作的中心任务,坚持以服务为导向,突出带动,在整合资源,塑造形象,建立联系,创新运营商,关心和理解年轻人,尽一切可能做到这一点。年轻人成长是为了解决实际问题,并与为他们服务的年轻人保持亲密关系。现将过去一年党风廉政建设的研究、工作和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2019-06-18 05:52

    纪委书记述职报告范文

    今年以来,我始终坚持解放思想,不断开拓创新,积极履行职责。我为全镇各项事业的全面发展贡献了力量。他是镇纪律委员会的书记,按照党委的分工,主要负责纪律委员会的全面工作。主要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和巡视。现将2018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2019-06-18 05:37

    党委书记述职报告

    XX年,在四大县委专家的关心和领导下,我同乡党委、政府班子成员一道,团结带领全乡干部群众,努力工作,协调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党的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冯斯特我也成功地完成了组织委托给我的任务。现将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2019-06-18 03:55

    中学学生干部培训材料

    首先,在培训开始之前,我代表全体学生干部,十分感谢学校领导对这次学生干部培训的重视。让我们大家以热烈的掌声感谢学校领导的莅临。

    2019-06-18 02:44

    教师应该怎样“说课”

    说课是在精心备课的基础上,授课教员面对同时听课人,系统谈本人本节课的教学想象及其理论根据,然后由听者评说,到达互相交流,共同交流的目的。

    2019-06-18 02:31

    家长会材料

    家长在学生心目中要享有威信,言行堪为子女表率,同时留意与孩子的对等相处,摆正威信与对等的关系;

    2019-06-18 02:20

    村书记述职报告

    20XX年,在两个村委会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认真履行职责,大胆开展工作,积极探索经验,领导和团结全村党员、干部和群众。他们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农村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了一些小的工作,取得了一些进展。成就。在多次被乡党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村支部书记的同时,回顾总结了过去一年的工作和学习情况,总结了经验教训,为新农村建设作出了更好、更大的贡献。南朝庄村的北朝以后。请组织同志检查。

    2019-06-15 03:09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