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7:34作者:李一老师
(三)聘期
大学生村官1个聘期为3年,连续聘用不超过2个聘期。
六、政策待遇
(一)大学生村官按每人每月20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迪庆藏区每人每月3000元)。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年度考核为称职和优秀等次的,分别按每人每月300元和450元发放绩效奖励。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统一购买大学生村官重大疾病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险。新聘或续聘当年,按每人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在村(社区)任职满1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选调生定向招录政策。
(三)在村任职满2年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享受云南省党政机关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定向考录等相关政策。
(四)大学生村官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的,在村任职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按同等人员确定工资。
(五)3年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六)1个聘期满且聘期考核称职以上未续聘、2个聘期满且聘期考核称职以上自然解聘,未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2年内可继续享受第六条中第(三)、(四)、(五)款政策。
(七)聘期内,通过换届选举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等占职数的村(社区)干部的,任职期间继续纳入大学生村官名额,保留大学生村官待遇,同时享受当地同级村(社区)干部相关待遇。
(八)在村任职期间,大学生村官户口原则上转至所在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也可根据自愿原则,转至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聘用期满后,根据流向,可在省内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工作单位集体户或工作地派出所直管公共户迁移落户。
(九)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财教[2010]239号)有关规定,受聘到我省边境25县市和迪庆藏区3县市且为云南省属高校毕业的大学生村官,3年聘用期满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由国家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七、选聘监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干部监督机构负责对选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聘过程中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