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0 17:34作者:王华老师
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优先选聘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985”、“211”院校毕业生、“双学位”毕业生和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学生干部、人口较少民族以及自愿回原籍的考生。
5.提出拟聘人员。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聘计划数与实际选聘数1∶1的比例提出拟聘人员,并由州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五)体检公示
1.体检。9月1日至6日,各地自行组织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凡是不能按时参加体检或复检不合格的,取消选聘资格。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可凭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由报考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认定后,免除体检费用。
2.公示。9月12日前,各州市党委组织部将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网上公示,为期5天。
因体检、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在该选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递补人员在本州市、县(市、区)范围内公示。
(六)确定人选
9月20日前,各州市党委组织部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定选聘人员。
(七)签订合同
9月25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八)安排驻村
新聘大学生村官于9月30日前全部到村上岗,原则上都要安排到建档立卡贫困村任职。对愿意回原籍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要优先分配。
选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聘资格。各地在该选聘岗位已面试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并组织体检,不得延伸递补未参加过面试的人员。选聘递补在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
五、任职、管理和聘期
(一)任职
新聘的大学生村官,结合实际安排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村(居)委会主任助理,并可兼任村级群团组织相关职务等。
(二)管理
大学生村官岗位性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系非公务员身份,根据《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健全大学生村官工作机制的通知》等文件规定进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