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2 14:18作者:才子老师
责问与问责互为补充。只有坚持问事必问人、问人必问责、问责问到底,才能达到问责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才能促使党员干部负责担责、尽职尽责,尽量少犯错误,真正把工作干好。
专家解读:问责是从严治党的“杀手锏”
据报道,《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6月28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问责制是现代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内问责条例是问责制的重要表现形式,对促进责任担当、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倡廉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条例是担责的倒逼机制
责任重如泰山、胜于能力,是力量之源、成事之基,值得担当,需要担当。同时,责任不是海市蜃楼,对于手握权力的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与领导干部而言,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担当就是担责,失责就要问责。这既符合有权必有责、权责相一致的政治学原理,更是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权力观的应有之义。
然而,从现实看,一些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在党不忧党、责任心不强、担当不够,影响了党的事业与形象。特别是近几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把大胆干事创业与全面从严治党对立起来,“为官不为”成为了一个突出问题。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逻辑,强化问责成为必然。
问责是向不担当责任者“亮剑”,是促进责任担当的压力机制、倒逼机制、最后一道防线和“杀手锏”。十八大以来,党内问责力度空前,2015年更是有“问责年”之称。在此基础上出台党内问责条例,固化问责的好做法好经验,促进党内问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有利于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促进“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的解决。
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利器
6月28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推进标本兼治,最根本的就在于各级领导干部要把管党治党的责任担当起来。这是从正面讲的。王岐山书记日前在制定党内问责条例座谈会上强调,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薄、组织涣散、纪律松弛,根本原因在于有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不严、责任担当缺失,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这是从负面讲的。以上正反两方面的强调,凸显的都是责任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极端重要性。不妨说,管党治党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核、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