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5 11:27作者:王新老师
彰显法规刚性,加大了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条例规定了严格的监管手段和严厉的处罚措施,对违反条例规定的义务性、禁止性规范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一是加强对大气污染重点行业企业污染排放的监管,严惩无证排放、超标排放、违规排放以及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实行按日计罚制度,大大提高了罚款数额。二是赋予相关执法手段,规定执法机关可以对符合法定情形的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采取查封、扣押措施,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违法者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三是加重了对责任人的处罚,实施双罚制,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可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无证排污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停止排污的,对负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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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2月27日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3月1日施行。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张艳,副省长许津荣出席会议并讲话。
《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历经常委会三审,并经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是全省大气污染防治的首部综合性法规。张艳说,《条例》总结了我省依法防治大气污染的新经验,反映了广大群众治理大气污染的新诉求,探索了治理大气污染的新举措,在我省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与司法机关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心同德、联防联治,积级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人大要切实开展宣传工作,加强监督,保证《条例》的有效实施。
许津荣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清醒认识当前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严峻形势,充分认清贯彻落实《条例》、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能源消耗大气污染治理、工业及交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以及城乡面源污染防治,确保《条例》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