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5 11:27作者:王华老师
注重系统性,构建了大气污染综合防治体系。条例明确了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全面规范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各个方面。一是既明确了政府及部门的职责,又规范了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防治责任以及公民的义务;二是既规范了针对各类污染源的防治措施,加强源头防治,又规范了区域的联合防治加强区域协作;三是既规范了对大气污染贡献率高的重点污染源防治,又规范了对大气污染贡献率不高但是危害大或者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源的治理;四是既规范了大气污染的预防和治理,预先防止和减少大气污染,又规范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置和处罚,提高违法成本,加大处罚力度;五是既规范了政府及部门的权力,赋予必要的监管手段,又规范了相关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督促其履职尽责,防止其滥用权力。
突出针对性,细化了不同污染源的相应控制措施。条例不仅规定综合防治,更强调分别施策:一是针对能源污染源的特点,规定制定能源结构调整规划,确定燃煤总量控制目标,规定实施步骤,逐步实现燃煤总量负增长,新建项目禁止配套建设自备燃煤电站,划定并逐步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二是针对工业污染源的特点,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规定定期制定或者修订禁止新建、扩建的高污染工业项目名录、高污染工业行业调整名录和高污染工艺设备淘汰名录,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建材、石化、有色、化工等行业中的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三是针对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源的特点,规定在本省或者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对新购置机动车提前执行国家阶段性机动车排放标准,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限制市区摩托车的保有量,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增加船舶、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的规定;四是针对扬尘污染源的特点,实施行为控制,按照来源分别细化了各类产生扬尘的活动应当采取的措施,并明确了工程建设单位在防治扬尘污染中的责任;五是针对大气污染贡献率不高,但群众反映强烈的餐饮油烟、露天烧烤、焚烧秸秆、烟花爆竹等问题作了明确规定。
体现创新性,建立健全了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一是对国家和地方已有的经验和做法进行归纳、提炼、集成,形成有江苏特色、集中突出的制度规范,专章或专节加以规定,如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制度、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制度等;二是对国家提出的带有导向性、前瞻性的政策、措施、制度、规范进行细化具体化,如推行差别化价格政策,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引入对单位和个人的“双罚”制,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等措施保证行政决定的执行等;三是结合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实际,对相关内容加以补充和完善,形成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制度规范,如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制度,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制度和考核评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