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9 14:06作者:李一老师
亮点八: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监管难题得到破解。
我省出租房屋火灾隐患突出、亡人火灾多发、出租房屋管理不规范,针对这种情况,我省立法机关集思广益,对出租房的消防安全管理难题提出了积极的破解之策,规定用于出租的居住房屋应当符合消防安全,消防安全的具体要求由省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明确了出租人和承租人的消防义务。规定出租人发现承租人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承租人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或者通知出租人消除。对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
亮点九:消防文职人员协助执法的法律地位得到确立。
近年来,我省消防工作任务繁重与各级消防机构警力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2006年开始,经统一部署,我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消防文职人员。这支队伍在消防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条例》首次确定了消防文职人员的协助执法法律地位,规定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聘用的文职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可以协助从事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等执法工作。消防文职队伍的健全,将进一步延伸消防监督执法触角,有利于弥补消防监督警力不足,从而保障消防工作的科学、健康发展。
亮点十:电气火灾防范的措施纳入法律。
针对我省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频发,以及电气防火责任不明确的问题,《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供电企业应当定期对供电设施、电气线路进行检测,及时更换、改造老化供电设施和电气线路,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开展电气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电气火灾隐患的整改;对超负荷用电、违规拉线接电等可能引发火灾事故的行为,供电企业应当及时予以制止,电力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中止供电。
《浙江省消防条例》的制定,适应了新《消防法》和浙江省消防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深入贯彻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作部署精神,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创新,前移火灾预防关口,着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条例》的施行,对于完善地方消防法律体系,解决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维护社会消防安全,促进社会经济稳步发展,解决群众民生问题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