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0:20作者:王华老师
(三)考察调研阶段(2015年1月—3月)
根据立法工作需要,赴市内有关单位和外地进行立法调研,准确把握立法应注意的问题,学习相关立法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借鉴部分省市的经验和做法。
(四)修改《条例(草案)》阶段(2015年4月)
通过市内外实际调研、考察,经反复研究修改,形成《条例(草案)》第三稿。
(五)征求意见阶段(2015年5月)
采取书面征求意见、个别走访、座谈讨论等形式,广泛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市人大代表、有关法律专家及调整对象代表(单位或公民)对《条例(草案)》(第三稿)的意见和建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牵头,市地震局具体落实,广泛征求政府相关部门意见和建议,完成《条例(草案)》会签工作。
(六)修改及准备相关材料阶段(2015年6月)
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对《条例(草案)》(第三稿)进行集中修改,形成送审稿。准备《条例(草案)》正式文本、关于提请审议《条例(草案)》的说明、立法依据对照表、参阅材料及对各方面意见吸纳情况的报告等相关材料。
(七)提交审议阶段(2015年7月—8月)
7月提交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会议审议,8月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初审。
七、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做好立法的各项准备、论证、调研、修改工作。
(二)要深入调研,博采众长。广泛了解和掌握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听取和吸纳来自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起草出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又符合大连的实际情况,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规,促进我市防震减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三)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此项立法工作任务重、时间紧、涉及范围广,要切实做好同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对法律专家的咨询论证工作。工作小组成员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积极投入到条例起草、论证、调研、修改工作中,确保立法工作顺利进行。
(四)要严格程序,一丝不苟。立法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开展各项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制度程序,对调研论证中出现的问题、情况认真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