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7 10:20作者:王华老师
二是针对地震系统管理体制障碍和弊端,《防震减灾法》对社会资源没有给市县进行科学合理的进行第一次分配,授权不到位,不利于市县地震工作开展。党的十八大关于简政放权和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新要求,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前题核心。要赋予大连计划单列市抗震设防要求确认权,从而更好地管理防震减灾社会事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通过简政放权,部分建设项目抗震设防要求由大连市自行确定,彻底扭转目前的抗震设防省以上地震部门确认,时限由现在的平均两个月甚至半年,压缩为10天以内。彻底改变目前的抗震设防要求确认行政审批体制,严重影响和制约甚至阻碍生产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状况。为大大方便使用单位用于规划设计,及时开展施工建设,真正发挥地震部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应有作用。通过立法,赋予计划单列市、县审批权限,使我国地震审批事项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形成国家、省、市、县四级管理体制。
三是如何发挥政府在防震减灾工作方面的组织协调、齐抓共管作用,形成全社会积极参与防震减灾事业新局面问题。建设、土地、能源、水务、交通等项目审批部门,要把抗震设防作为项目审批的一项前置要件来抓,与各级地震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提升城乡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四是如何推广新技术、新材料和应用问题。制定相应建设规范和鼓励政策,调动社会积极性,参与地震安全社会建设。
五是建立健全大连防震减灾财政经费投入机制问题。
六是建立地震技术工作成果有偿使用、有偿服务制度。政府通过有偿服务方式,逐步收回财政经费前期投入,做到权利义务对等。
七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形成全社会联动、高效应急管理体制。
八是国际交流合作,国家应急救援等事务的开展。
九是奖励和罚则以及其他需要规范的事项。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和起草《条例(草案)》阶段(11月)
拟定立法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组,收集相关资料。根据我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市地震局分别邀请了国家地震局2位专家起草、拟定《条例(草案)》初稿。目前,初稿的起草工作已经完成。
(二)立法论证阶段(12月)
召开《条例》草案立法论证工作会议,就立法必要性及对《条例(草案)》初稿的条款进行论证,形成《条例(草案)》第二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