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7:40作者:王华老师
“目前正是扶贫攻坚的关键时期,条例的制定,将从法律层面为扶贫筑牢‘安全网’,有利于基层扶贫工作更深、更快、更好推进。”座谈会上,政协委员们结合调研情况提出建议:《条例》制定应按照政府主导、增强社会合力,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因地制宜、创新体制机制原则,实现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共同富裕的目的。同时《条例》还应该体现宁夏区域和民族特色,应有“真金白银”管长远且更具操作性的政策,不能上下一般粗,或者撒“胡椒面”。政策衔接应更流畅,上下、纵横立体衔接,确保政策真正落地。
“立法协商,体现了人大开门立法、公开纳谏的优良作风,也是深入推进我区法制化、民主化的新开端。”自治区政协调研组负责人表示,这次立法协商共收集到来自区、市、县各界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48条,协商意见建议转送自治区人大后,作为修改完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重要参考依据。
“从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表决的情况看,大家对这部条例的认同度比较高。”刘彦宁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条例的出台十分审慎,常委会经过三次审议才通过了这部法规,并在立法过程中第一次开展了与自治区政协委员的立法协商,是本届人大常委会上第一次全票通过的一部法规。
“条例的出台让我们更有信心打赢扶贫攻坚战”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的制定和出台标志着我区的扶贫开发工作步入法制化轨道。我们更加有信心打赢这场扶贫攻坚战。”自治区扶贫办党组书记、副主任梁积裕说。在此之前,开展扶贫开发工作都得由各级党委、政府强力推进,主导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支持。从今以后,我区的扶贫开发工作有了法律“护航”。
“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宁夏要在2018年实现现行标准下的58.12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00个贫困村全部销号、9个贫困县全部摘帽。这意味着今后我们这三年,每年要脱贫19.4万人,每个月要脱贫16000人,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压力很大!可以说,现在我们的脱贫攻坚战进入了攻坚拔寨、决战决胜的阶段,没有退路,但目前有了法律保障,我们有信心实现脱贫目标!”梁积裕说,条例从法律上明确了各级组织和领导的责任,有利于强化领导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从法律上明确扶贫开发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并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有利于实行责任追究制,落实各项目标任务;从法律上明确社会扶贫共同责任,有利于形成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共同推进的局面;从法律上明确扶贫对象的确定程序与方法,能保证扶真贫、真扶贫,使扶贫开发工作的目标更精确,力量更集中,效果更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