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7:40作者:才子老师
刘彦宁认为,条例的第二大特征,就是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了宁夏扶贫攻坚的力度。条例围绕精准扶贫,提出要统筹三项扶贫,加大扶贫力度,通过建立权力、责任、任务、资金“四到县”的机制来落实扶贫任务。条例在产业扶贫、劳动力培训和转移、教育扶贫、科技扶贫、文化扶贫、社保兜底扶贫等方面的规定也非常明确具体,体现了自治区加大扶贫攻坚力度的决心。
“其中对于教育扶贫的相关规定,是大家争议的重点和焦点。”刘彦宁告诉记者,近年来,全国有十几个省区在教育扶贫方面提出了新的措施和要求。四川、贵州、青海、新疆、西藏等省区提出,在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或增加免费的学前教育,或提出免费高中教育。在这次立法过程中,我区在条例第22条中也着重加强了教育扶贫方面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县及乡、村教育基础设施和教师队伍建设,发展学前教育,加强义务教育,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或者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农村贫困户学生资助体系。”经过反复审议,条例中还增补了应努力建立健全农村贫困学生资助体系的内容:“对农村贫困户子女接受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给予免费和补助;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给予家庭扶贫助学补助;接受技能培训或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给予生活费补贴。”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扶贫攻坚上,特别要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功夫。那么,怎样精准识别贫困村和贫困户?怎样做才能达到精准扶贫的目的?对此,刘彦宁表示,条例中明确了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的标准、确认的程序和条件,以及脱贫的标准和条件,同时也明确了脱贫后应继续享受的扶持政策和规定。条例第九条规定:“贫困户是指符合农村扶贫标准的农村居民户。贫困村是指全村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区平均水平、贫困发生率明显高于全区贫困发生率、无集体经济收入的行政村。贫困县是指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农村扶贫开发以贫困户和贫困村为主要扶持对象。”第十一条规定:“贫困户的确认由农户申请或者村民小组提名,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核实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审定公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复审公告。”“贫困村的确认由村民委员会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公示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审定公告,并报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机构备案。”“村民或者有关人员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向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村民委员会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七日内予以答复;对答复不服的,可以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答复。”第十二条规定:“农村扶贫开发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确定的扶贫、脱贫标准,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每年进行核查,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自治区、县、乡扶贫网络信息系统。”“对已经认定为脱贫,但易于返贫的村和户,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继续扶持,防止返贫。对已经达到脱贫标准的村和户,由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予以确认并向社会公示。”这些规定,对扶贫开发工作做出了明确规范。“一部法律法规的职能,就是积极促进社会关系健康有序发展,通过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稳定,同时规范约束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行为。法规中对贫困户、贫困村等概念性的规定,就是对扶贫开发活动进行规范,使我们开展的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做到‘真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