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3 10:19作者:王华老师
第十八条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投资促进、水务、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在招商阶段实行以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评估为核心的产业损害和环境成本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评估意见应当作为是否引进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重要参考。
本市不得引进温室气体排放高、环境污染重、资源消耗大的项目。
第十九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推动企业制定温室气体减排计划,采取改进设计、采用先进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应用减碳或者无碳技术等措施,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排放强度。
企业应当定期公布温室气体排放信息。
企业、事业单位在低碳研究开发、技术改造等工作中,应当建立相关档案。
第二十条市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场和质量监督等部门有计划地开展重点行业中典型产品的低碳认证;其他需要进行低碳认证的产品和项目也可以申请认证。取得低碳认证的企业可以实行碳排放产品生产和消费说明书制度。
第二十一条市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对严重污染环境、温室气体高排放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限期淘汰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二十二条本市发展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为主的低碳生态农业,推行科学的、有益于健康和环境保护的食品消费模式,实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的安全检测和监督管理制度。
本市禁止种养转基因农产品。
第四章构建低碳社会
第二十三条本市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发展轨道交通和大运量的快速公交系统,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每年有所提高。普及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推广应用智能交通管理技术。限期淘汰高污染、高排放的公共交通工具。
在机场、火车站、客运枢纽站、地铁站等交通集散地逐步形成多种交通方式无缝对接。
第二十四条本市实施清洁能源计划,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提高天然气等传统低碳能源的使用比例,改善能源利用结构。
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应当在2020年前普遍使用混合动力能源。公务用车应当逐步更换为电动汽车。
本市逐步实行可再生能源配额制,供电单位所供电的一定比例为可再生能源发电。
本市推广太阳能热水器和太阳能照明的使用,优先开发垃圾发电、厨余转化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