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2 10:26作者:王新老师
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以下简称大件运输车辆),不得擅自行驶公路;确需行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并采取有效措施后,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等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实施监督管理。
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加强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推行车辆超限管理信息系统、道路运政管理信息系统联网,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第二章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管理
第八条大件运输的托运人应当委托具有“大型物件运输”道路运输经营资质的承运人承运,并在运单上如实填写托运货物的名称、规格、重量等相关信息。
第九条大件运输车辆行驶公路前,承运人应当按下列规定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一)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运输的,向起运地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统一受理并组织协调途经公路沿线各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联合审批,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统一组织协调处理;
(二)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设区的市进行运输,或者在直辖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三)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运输的,向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四)在区、县范围内进行运输的,向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其受理并审批。
第十条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管理平台,实行网上办理许可手续,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承运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公路超限运输申请表,主要内容包括货物的名称、外廓尺寸和质量,车辆的厂牌型号、整备质量、轴数、轴距和轮胎数,载货时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总质量、各车轴轴荷,拟运输的起讫点、通行路线和行驶时间;
(二)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三)车辆行驶证或临时行驶车号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