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3 10:25作者:才子老师
(四)关于用水管理。一是规定农田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二是规定农田水利工程供水有偿使用制度,因地制宜实行丰枯季节水价和基本水价加计量水价的两部制水价,逐步推行定额内优惠水价与超定额累进加价相结合的农业水价。三是加强节水治污,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鼓励投资兴建节水灌溉设施,加强农田灌溉供排水水质监测,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四是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农田灌溉排水应急预案,保障应急用水和农田排涝。五是规定水资源承载要求,规划建设商品粮、油等农业生产基地应当充分考虑当地水资源条件。(第五章)
(五)关于保障与扶持。一是明确农田水利投入机制、明晰工程产权,规定农田水利建设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鼓励农民参与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工程所有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二是加强政府农田水利投入,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稳定的农田水利建设投入保障机制,从国有土地出让收益(入)中计提资金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实行工程运行维护经费财政补助。三是加强农田水利发展政策扶持,规定在用地、用电、信贷等方面对农田水利实行优惠政策。四是加强农田水利公共服务,规定建立健全基层农田水利服务体系,培育农田水利公共服务市场,加强农田水利先进技术推广和信息服务。(第六章)
(六)关于法律责任。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的行为,以及违法修建农田水利工程、危害农田水利工程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