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0:47作者:李天扬老师
按照国家和省政府“五大任务”的总体安排,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钢铁、煤炭、水泥行业去产能工作;同时按照省政府的统一要求积极化解其他行业过剩产能,按照国家要求淘汰高耗能行业落后产能,不断加大主要污染物减排力度。
重点开展四个方面专项节能监察工作,推动企业改进工艺、更新设备,促进企业降低污染排放。一是围绕工业电机、配电变压器能效提升情况开展专项监察,推动企业淘汰低效电机和高耗能配电变压器;二是围绕钢铁、水泥行业能耗限额标准贯彻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察,推动企业提高能效,降低污染排放;三是围绕燃煤工业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情况开展专项监察,推动企业淘汰低效燃煤工业锅炉;四是围绕水泥行业阶梯电价政策执行情况开展专项监察,推动企业改造生产工艺、更新耗能设备。力争规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小将幅度2020年比2015年下降18%。
坚持源头预防、减少排放,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加强政策引导支持,在重点行业推广应用36项先进适用清洁生产技术,促进我省重点行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提升行业清洁生产水平,降低大气污染排放强度。努力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总量削减。同时,重点开展工业“三废”的综合利用,培育骨干企业,推广一批先进的生产工艺与适用技术。力争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2020年达到73%。
省环保厅:
开展“长吉平”三城共治专项行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6月份,要全面启动《吉林省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关于加强应急管控措施,减缓重污染天气影响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市联动“长吉平”三城共治大气污染专项行动》等三项重大举措。全省环保系统要针对制约空气质量改善的瓶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严控重点时段,把握关键环节,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认真抓好落实。
大力开展清洁空气行动。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实行燃煤消费总量控制,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加强工业污染治理,加大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力度,推动企业“退城入园”。大力推进工业企业烟气达标改造和煤烟型污染治理,实施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对城市扬尘、机动车、生活污染源实行严格管控,强制淘汰“黄标车”及老旧机动车。积极推进城市“禁燃区”和“无烟区”建设。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监管,促进秸秆综合利用。2020年底前,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分阶段达到292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