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2 10:47作者:三水老师
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推进《条例》实施中的作用。对那些因不作为、滥作为、怠于作为的行政管理者以及不执行《规定》的排污者所造成的大气污染开展违法行为调查,以检察建议督促其改正,以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实施法律追究,建立立体化、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为《条例》实施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共同推进环保公益组织的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组织是依法有权提起民事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目前我省环境公益组织存在重大缺位。这与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要求极不相适应,也必将会对推进《条例》实施造成阻碍。为了改变被动局面,将与环保及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加快环保公益组织的建立和完善,支持其依法履职,补足短板,共同履行诉讼主体职能,确保公益诉讼组织到位。
省公安厅:
严把机动车登记查验和检验关
按照《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主要承担着审核发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检查上路行驶机动车环保检验情况,配合省直相关部门淘汰黄标车等任务。全省公安机关将严格落实《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立足本职,加大路面查缉管控力度,严把注册、转入及核发安检合格标志的各项关口,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公安机关将在全省范围内进一步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以正在开展的交通集中整治行动为契机,组织开展环保标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环保不达标车辆上路行驶违法行为,集中处理一批不参加环保检验和不领取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行为,提高驾驶人对定期参加环保检验的认识,形成环检不合格不上路行驶的良好意识。通化、白山、延边、长白山地区要尽快以政府名义出台黄标车限行规定,严格落实黄标车限行机制,加速高污染车辆淘汰进度。
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要求,认真做好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严把机动车登记查验和检验关,完善监督措施,细化工作流程,利用远程监管系统等有效手段,坚决堵塞管理漏洞。对不符合我省排放标准的机动车,一律不予办理注册和转入手续;对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一律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省工信厅:
强化行业去产能工作
省工信厅下一步将不折不扣地落实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赋予的相关职责,认真完成好承担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