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10:21作者:王华老师
物业企业不得擅自设置营业摊点
“小区电梯装的广告,经过你同意了吗?”近期,小区公共部分的经营使用权问题得到了不少业主的关注,一些物业企业悄然通过这种方式赚取广告费的“秘密”被公开,当然,还有一些“城心心”热门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通过出租小区广场摊位等方式赚钱的消息也受到了业主的质疑,这些做法合适吗?新《条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经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同意,不得擅自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进行下列活动:(一)改变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规划用途;(二)设置营业摊点;(三)许可或者默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从事广告宣传、经营活动;(四)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指定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五)提高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设置的车位停车费标准;(六)其他与物业服务无关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