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09:00作者:三水老师
对此,山西省交管局有关专家表示,驾考改革后,若考生各科目考试顺利,只需往返考场两次即可考完所有科目并领到驾驶证。一系列优化考试程序的措施,也将有效缓解考试积压现象。
三、自己上路学车要先开证明
随着驾考新政的出台,社会呼吁多年的驾驶证“自学直考”也要来了。那么,针对自学直考,许多人都有疑虑:“我开车上路学车会不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呢?”
对此,有关法学专家明确表示,上路自学的车、路、人都有严格限定。只要车、路、人均符合规定,就不会被认定为“无证驾驶”。而相反,未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等而私自上路训练的,视为无证驾驶依法处罚。
《意见》规定,允许个人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车辆,在具备安全驾驶经历等条件的随车人员指导下,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并直接申请考试。同时,自学人员上道路学习驾驶前应到公安机关免费领取学车专用标识和学习驾驶证明。
据了解,如果不想被认定为“无证驾驶”,需要遵守以下几点要求:
上路要求:学员必须通过“科目一”考试,取得学习驾驶证明,签注学车专用标识;上路训练车辆必须放置、粘贴统一样式的学车专用标识。
车辆要求:自学训练车辆须加装副制动装置、辅助后视镜等安全辅助装置;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保险,并不得用于经营性的驾驶学习活动。
学车路线:公安交管部门指定训练路线、时间,设置显著标识标牌。
四、自学中不慎遇事故,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
“自学直考”让不少驾考人自由了,但安全性问题又成为了关注的焦点。其中,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问题较为突出。
那么,在自学驾车过程中不慎遇到交通事故,责任究竟怎样认定?《意见》明确,自学人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随车指导人员依法承担责任。而在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关学车过程中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规定为:学员在学习驾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由教练员承担责任。对比之下不难发现,《意见》中的规定更需要强化随车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
那么,什么人可以成为“随车人员”?《意见》提出以下几点要求:1.须取得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五年以上;2.无吸毒记录;3.未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交通责任事故或造成人员重伤负主要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4.没有记满12分或者驾驶证被吊销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