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3 14:17作者:才子老师
长期以来,电信企业的种种“霸王条款”常被消费者投诉举报,根据省消协相关人士介绍,每年的消费分析报告中,电信投诉都是热点。如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新条例第四十六条专门进行了规定。
该条文指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以显著形式明示通信资费计算标准、方式和未使用完套餐流量处理方式等内容。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通知消费者,并告知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
对于消费者经常遇到的“莫名其妙”产生的费用,该条文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开通的上网、电话、短信和其他服务产生的费用,不得向消费者收取。
维权
消费者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当你在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如果与商家发生权益争议,可以通过哪几种途径进行维权解决呢?新条例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五种途径进行维权。分别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