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9 08:38作者:李天扬老师
即将实施的新低保条例有些什么新变化?新政对低保对象的生活会带来什么影响?在27日的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市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彭军、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和市民政局巡视员田培忠,对法规进行了详细解读。
重庆低保新规5月1日起正式施行,物价连续3个月上涨超过3.5%(含)可发临时补贴
物价上涨,购买力下降,低保金多久调一次?市人大常委会27日召开新闻发布会说,1个月前修订通过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并明确规定每年调整低保标准。
低保政策是以家庭为单位救助的,也就是大家常说的“低保户”。截至目前,重庆的低保户大约有50万户。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说,新条例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与经济社会发展、居民生活消费水平变化和基本生活必需品物价指数变动挂钩,每年调整。
“这些年,重庆已经形成了一个惯例,在每年的10月前后出台政策,提高低保标准。如今法制化后,也会在这个时间调整。也就是说,每年10月1日起,将执行一个新的标准。”市民政局巡视员田培忠说。
如果之前几个月物价就上涨了,咋办?田培忠说,不只是提高标准,重庆还有一个临时补贴发放制度。这个制度被称作重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全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5%(含)时就会启动联动机制,向在册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当然,连续3个月回落至3.5%(不含)以下时中止联动机制,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田培忠说。
几个月前,重庆消除了低保标准区域差异。无论在是在主城,还是在偏远的秀山或城口,目前执行的都是统一的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42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30元。
家庭成员包括在校就读成年子女
变化1:对象
新条例规定,低保户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生活的人员。
新条例还对分户计算的认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家庭确实有困难、已成年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和长期卧床不起的重病人员,可以与其共同生活的父母、兄弟姐妹分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