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20 09:18作者:王新老师
第四章“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十个条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专家解读: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总体上比较完整,包括申请、管辖、形式、措施、期限、执行等。长期以来,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依附其他案由,此次反家暴法将人身安全保护令规定为独立案由是一个突破,家庭暴力受害者可以独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特别有利于及时保护家暴受害人。扩大了申请人的范围,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对于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同时,将法院受理的保护令申请分为一般保护令和紧急保护令,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签发保护令。这有利于及时阻断家庭暴力,隔离施暴者,避免暴力升级,以最大限度保护家暴受害者。
盘点《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六大亮点
2015年8月24日,国务院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以下简称“草案”)送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笔者特意对比了《草案》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意见征求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稿”)之间的差别,并总结了该《草案》的六大亮点。
一、将反家庭暴力纳入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的业务培训及统计。
《意见征求稿》中仅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如果失职或渎职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草案》不仅规定了各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妇女联合会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将反家庭暴力列入了他们的政绩业务统计,奖罚分明,有助于推动各相关部门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
二、明确了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证据依据。
《意见征求稿》仅要求人民法院在受害人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配合调查取证,并没有明确证据的认定依据。而《草案》明确了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可以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家庭暴力的依据,这无疑给家庭暴力的认定提供了证据支持和保障,同时为受害人收集证据指明了方向,也加强了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的必要性。
三、将人身安全保护令作为法院受理的独立程序,不再依附于其他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