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6 10:30作者:才子老师
另一种是客观认定原则,认定欺诈无须认定经营者是否存在主观故意,涉及15种情形,也就是《处罚办法》中所规定的,“经营者有本办法第五条第(七)项至第(十)项、第六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行为”。
孟勤国认为,主要依据客观要件来认定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对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只要经营者的行为符合《处罚办法》中明确的欺诈情形,即可认定为欺诈,从消费者角度来说,可以根据其中的相关规定对号入座,提出“1+3”索赔,这将极大地节约其维权成本。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在接受本报专访时曾表示,工商部门对有关侵权行为不以对欺诈行为认定作为行政处罚的前提条件,可以直接依据《处罚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孟勤国认为,这意味着,依据《处罚办法》,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效率将得到极大提高。“只要经营者的侵权行为违反了《处罚办法》,工商部门就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