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6 10:29作者:王新老师
有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行为,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2、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元;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三次及其以上的;
旷工半天的:
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另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在本厂范围内干私活的;
上班时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在员工宿舍使用电炉及功率较大的电器具以及明火的;
门卫当班不严格执行门卫制度和巡查制度的。
3、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元的罚款;
() 旷工一天的;
() 谎报虚报考勤的;
() 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 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 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 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 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 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知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 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元以下的;
() 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它经济损失在元以下的;
() 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它经济损失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 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对违反()()()()()()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五十六条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退、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公交、司法机关处理。
1、 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 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它违法行为的;
3、 损害企业形象的社会公德,给社会、本厂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 擅自挪用本厂资金和财产、经教育不及时归还的;
5、 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厂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 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