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2-06 09:54作者:王新老师
()组织进行全厂防火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检查工作,制定消防及易燃、易爆、剧毒品等要害岗位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并督促贯彻执行。
()参加安全生产的检查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质量处(科)的职责
()在改进工艺、提高质量的各项措施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做好进厂原材料的质量检查工作,防止爆炸物品和密闭容器进人炼钢炉而发生爆炸事故。
.物资供应处
()对因采购的工具、材料、防护用品等质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事故负责。
()根据厂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组织货源,保证质量,及时供应。
()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采购、搬运、储存、发放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发的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安全。
.干部处(人事科)的职责
()应把安全生产列人干部的教育、考核内容。
()严格按编制定员配备、调整安全部门干部,并保证人员素质。
()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事故责任者的行政处分,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失误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厂工会
()根据全国总工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条例,认真贯彻执行和宣传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健全规章制度,对行政和基层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行政部门做好安全工作。
()对职工进行经常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各种形式安全生产竞赛和技术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检查职代会通过的安全生产提案执行情况,组织基层工会抓好劳动保护工作。
()参加安全大检查工作,参加重大不安全隐患整改及尘毒治理方案的讨论。
()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制订整改措施方案。
.厂团委的职责
()经常对团员、青进行安全法规、遵章守纪教育,组织开展团员身边无事故活动,表彰先进。
()组织好青监督岗,作好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青团在安全生产中的积极作用,把监督岗和"无事故"活动作为评选先进团支部的重要条件。
五、安全技术专职机构的职责
.安全环保处(科)的职责
()在总厂生产副厂长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厂长、生产副厂长在安全工作中的助手。负责督促、检查、汇总情况,并做好协调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因工作失误而导致的伤亡事故负责。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经常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组织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各种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组织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参加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大中修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方案的审查及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