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盘点制度(范例B)(3)
更新时间:2018-12-05 21:27作者:王华老师
赁契约等项目,除中、终盘点时,应由财务部门会同经管部门同盘点外,平时,总经理室或财务部门至少每月抽查一次。 (二)现金及票据的盘点,应于盘点当上下班未行收支前或当日下午结帐后办理。 (三)盘点前应先将现金存放处封锁,并于核对帐册后开启,由会点人员与经管人员同盘点。 (四)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现金(票据)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认后呈核,一联经管部门存,二联财务部门存,三联送总经理室。 (五)有价证券及各项所有权状等应确实核对认定,会点人依实际盘点数详实填列“有价证券盘点报告表”一式三联,经双方签订后呈核。一联存经管部门,二联存财务部门,三联送往总经理室,如有出入,应即呈报总经理批示。十条 存货盘点(一)存货的盘点,以当月最末一日举行为原则。(二)存货,原则上采全面盘点,如因成本计算方式,无须全面盘点,或实施上有困难者,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盘点方式。 十一条 其他项目盘点 (一)外协加工料品:由各外协加工料品经办人员,会同财务人员,同赴外盘点,其“外协加工料品盘点表”一式三联。应由代加工厂商签认。一联存经管部门,二联财务部门存查,三联送总经理室。 (二)销货退回的成品,应于盘点前办妥退货手续,含验收及列帐。 (三)经管部门将新增加土地、房屋的所有权的影印本,送财务部门核查。十二条 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加盘点工作的盘点人员,对于本身的工作职责及应行准备事项,必须深入了解。 (二)盘点人员盘点当日一律停止休假,并须依时间提早到达指定的工作地点向该组复盘人报到,接受工作安排。如有特殊事故而觅妥代理人应经事先报备核准,否则以旷职论处。 (三)所有盘点财务都以静态盘点为原则,因此盘点开始后应停制物的进出及移动。 (四)盘点使用的单据、报表内所有栏位若遇修改处,均须经盘点人员签认始能生效,否则应查究其责。 (五)所有盘点数据必须以实际清点、磅秤或换算的确实资料为据,不得以猜想数据、伪造数据记录之。 (六)盘点人员超时工作时间得报加班或经主管核准可以轮流编排补休。 (七)盘点开始至工作终了期间,各组盘点人员均受复盘人指挥监督。 (八)盘点终了由各组复盘人向主盘人报告,经核准后始得离开岗位。 十三条 盘点工作奖惩 (一)盘点工作事务人员要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切实遵照办理。表现优异者,经由主盘人签报,各嘉奖一次,以资奖励。 (二)违反本办法的视其违反情节的轻重,由主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