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物盘点制度(范例B)(2)
更新时间:2018-12-05 21:27作者:三水老师
、各项财务帐册应于盘点前登记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无法完成时,应由财务部门将尚未入帐的有关单据如缴库单、领料单、退料单、交运单、收料单等利用“结存调整表”一式两联,将帐面数调整为正确的帐面结存数后,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一联送经管部门。 (三)盘点期间已收到料而未办妥入帐手续的原、物料,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六条 中、终全面盘点 (一)财务部门应于呈报总经理,经核准后,签发盘点通知,并负责召集各事业部的盘点负责人召开盘点协调会后,拟订盘点计划表,通知各有关部门,限期办理盘点工作。 (二)盘点期间除紧急用料外,暂停收发料,至于各生产单位于盘点期间所需用料的领料,材料可不移动,但必须标示出。 (三)中、终盘点,原则上应采全面盘点方式,如确因事情特殊,无法办理时,应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始得改变方式进行。 (四)盘点应尽量采用精确的计量器,避免用主观的目测方式,每项财物数量,应于确定后,再继续进行下一项,盘点后不得更改。 (五)盘点物品时,会点人均应依据盘点人实际盘点数,详实记录于“盘点统计表”,并每小段应核对一次,无误者于该表上互相签名确认后,将该表编列同一流水号码,各自存一联,备日后查核,若有出入者,必需再重点;盘点完毕,盘点人应将“盘点统计表”汇总编制“盘存表”一式两联,一联由经管部门自存,二联送财务部门,供核算盘点盈亏金额。 七条 不定期抽点 (一)由总经理室视实际需要,随时指派人员抽点;可由财务部门填具“财务抽点通知单”于呈报总经理核准后办理。 (二)盘点日期及项目,以不预先通知经营部门为原则。 (三)盘点前应由会计部门利用“结存调整表”将帐面数先行调整至盘点的确实帐面结存数,再行盘点。 (四)不定期抽点,应填列“盘存表”。 八条 盘点报告 (一)财务部门应依“盘存表”编制“盘点盈亏报告表”一式三联,送经管部门填列差异原因的说明及对策后,送回财务部门汇总转呈总经理签核,一联送经管部门,三联转送总经理室,二联财务部门自存作为帐项调整的依据。(二)不定期抽点,应于盘点后一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中、终盘点,应由财务部门于盘点后二星期内将“盘点盈亏报告表”呈报上级核示。 (三)盘点盈亏金额,平时仅列入暂估科目,终时始以净额转入本期营业外收入的盘点盈余或营业外支出的盘点亏损。 九条 现金、票据及有价证券盘点 (一)现金、银行存款、零用金、票据、有价证券、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