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管理规定(2)
更新时间:2018-12-05 21:27作者:李一老师
同都必须严格地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十二条 合同中涉及支付贷款,依据货款数额按照以下权限审批: (一) 货款总额在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二) 货款总额在万~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三) 货款总额在万~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四)货款总额在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董事长办公会通过。 十三条 合同条款中如有涉及定金预付内容的,依据定金数额,按下列权限审批: . 定金数额在万元以下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审核,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财务总监核准: . 定金数额在万~万元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审批,报总经理审批,经财务总监核准; . 定金数额在万元以上的,由业务部门、财务部、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核,经财务总监核准,报董事长审批。 十四条 各下属公司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担保贷款。 十五条 各业务部门只能在各自经营范围内对外签订购销合同及进出口代理合同,其他合同(如借款、担保、承包、合资、联营等),必须经公司法人代表,特别授权方可签订。 十六条 以上审批权限应严格遵守,严禁隐瞒不报,不准逾级逾时上报。 □ 合同的审批程序 十七条 结合前一章有关规定,合同的审批应按照主办业务员、部门经理、合同监察员、公司经理、总公司领导这一顺序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十八条 各级审批人员应对合同进行全面审核,并写明具体意见。业务人员、部门经理应着重审查合同的真实性和经济效益;合同监察人员应主要从合同的规范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公司经理对合同负责全面审核。以上人员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责。 十九条 具体每一经济合同的审批应填写合同审核表,审批表格样式附后: 二十条 已订立的经济合同经双方协商,确有必要变更或撤销的,按照合同原审批程序重新报批。 二十一条 合同审批表和双方的往来信件、传真、函电、票据、单证等,均应作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合同一起存档备查。 □ 合同的履行及管理 二十二条 经济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业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