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公司的利润中心制度(3)
更新时间:2018-12-05 21:26作者:王新老师
经总经理批准后,向财务部贷款,利息按十四条一款计算。 □ 酬金的计算及分配 二十一条 利润中心制度实施前,员工薪资应作合理的调整嗣后,除依物价指数的变动定期调整,及职务变动按职务等级调整外,采用定期性加薪原则。 二十二条 每三个月定期检查各部(中心)业绩(不含对外投资、出售资产、证券、利息等收益),依下列计算加发业绩奖金:二十三条 前条所订业绩奖金由会计部、稽核室核算,呈总经理核准后,由各部经理全权决定部内人员的分配,送会计部按人次在月薪资内发放。 二十四条 度终了结算,预计可分配盈余中,超出股息%-%的盈余(各部预计收入盈余),以股东与员工分享为原则。将半数拨为员工经营奖金,按各部的盈亏及各单位的工作绩效分配之。但各中心间及个的差别,以不超过与的比为原则(有特别功绩和无一点成绩者例外)。 二十五条 各部实得的经营奖金额,由各中心经理分配后,呈总经理核定后发给之。二十六条 公司对各中心(投资最少利益最多者)及各单位平时较出力的人员(有发明及创造者,有改善成效者,有建议成绩者),可发给特别奖金。 二十七条 各中心及各单位当度结算的奖金,均应于次春节前或平均加于月薪发放为原则。会计部应依法办理扣缴,并视同薪资依发放月份的费用入帐。 二十八条 各中心经营财物的缺短或呆帐,均应自该中心的盈余中扣除。 □ 附 则 二十九条 各中心当月的资料,限于次月三日前送达会计部,会计部应于次月日前算妥各中心的盈亏,每季并应结算总盈亏及奖金总额,呈总经理核定后,分送各中心分配,各中心分配名单应于月底前送交会计部,以便并薪于五日发放。 三十条 各中心当月资料如逾期送达会计部,其收入部分当月不予认定。但可转列次月收入计算,其支出部分(包括费用、人工、原料及成本)亦同,但应自当期应得奖金中扣除此项金额,以为罚则。 三十一条 前项逾期送达的单据,会计部应予退件,如有不可抗力特殊因素,各中心应呈总经理特准。经呈准后,列入当期损益中不扣除奖金,否则一律依前项规定处理。 三十二条 内部调拨单据(包括成品入库单及商品调拨单),如未按时送达,除拨出单位的收入不予计算外(次月亦不予计算),拨入单位的支出部分,比照三十条支出部分处理,由延误单位负责。 三十三条 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