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性公司的利润中心制度(2)
更新时间:2018-12-05 21:26作者:李一老师
工调制各类肉类加工品速冻食品生产。 (八)罐头食品利润中心:负责各类食品罐头生产。 □ 管理方式 十条 总经理秉承董事长之命,执行董事会决议的公司度投资报酬率目标。 十一条 各部(中心)经理秉承总经理之命,指挥各该利润中心,负责执行各该部的度盈利目标,并负责该部财务的经营。如不能达到所订盈利目标,应自请让贤或另调他职。 十二条 以部(中心)为盈利单位,以其资产负债计算其损益。 十三条 利润中心相互间物质的收交、人力的支援,均视为内部交易,以内部往来凭证行之。甲中心的索价高于外购价格时,乙中心得请求甲中心以外购价格让渡或外购之。 十四条 各部(中心)为经营所需资金,可经总经理的批准后,向财务部贷款,利息计算如下: (一)各部当月利息,以上月份流动资金帐面余额的%计算。(照银行利息变动)。 (二)各部当度累积盈余及累积亏损,亦并入流动资金计息。 (三)配合各部内营业计划实施,向银行专案贷款(限进口机器及外销贷款),依原贷款利息拨该中心使用。 十五条 各部(中心)的现金票据、存款,有价证券等均由财务部保管,内部交易以“内部往来”凭证行之。 十六条 会计部每月十五日前列报各部(中心)前月的资产负债及损益计算,供各部(中心)经理及总(副)经理经营之需。同时需列报各部的成本费用分析,供各部经理作管理措施的参考。 十七条 秘书室、稽核室、人事室、电脑室、总务部、会计部、财务部的费用预算分由各部(中心)依投资额(或服务)多寡的比例,按月定额分摊之。 十八条 各部除营业活动外,一切对外的承诺,签约、及财务的借贷,均由总公司代表统筹办理。 □ 资产划分 十九条 各部(中心)成立之初,各部均依下列方式分配资产与负债。 (一)总公司的现金由各中心申请贷为周转金,帐面划拨后,现金由财务部统一保管。(二)设备依各部(中心)实际所需,划分于各部。 (三)材料、半成品、成品依实存量拨归各部(中心)。 (四)土地除各部占用及必需的空地处,划归财务部。嗣后各部使用时,计收租金或重行划归该部。 (五)公司现有的负债,依资产与负债比例分配于各部(中心)。 (六)各部不需要的资产(设备)统归总务部处理,除成品外,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自行变卖。 二十条 各部为争取更多利润而必需新添设备时,可拟具计划